最近,大陆的网通色中色的好多个域名给屏蔽了,老打不开。最后不得已用了代理,哎郁闷!
[今日说法]本期话题:色戒(200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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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8月15日 09:42 来源:
[内容速览]江西省景德镇市警方查抄了一个淫秽色情网站,将该网站的三个核心人物抓获。
今年5月,江西省景德镇市公安局网监支队的侦查员在网上发现了一个名叫“青龙”的人,他提到了某一个淫秽网站的地址,而“青龙”就是这个淫秽网站里的核心人物。侦察员查看了“青龙”在网络上的个人博客,发现这个人的经历很不一般。青龙的网络相册里有很多论坛ID头像的图片,每张图片都有所对应的论坛,经过在互联网上进行查找,这些论坛全部是淫秽色情网站。

“青龙”曾经在诸多的淫秽色情网站担任这些网站中的警师、总管等越来越高级别的管理职务,其中一些淫秽网站已经被警方关闭。“青龙”正在服务的网站就是他向警方提到的某淫秽网站。这个网站里面不但有成人的淫秽文章、图片、视频,而且还拥有一个儿童色情图片区域。
根据网站的资料显示,网站已经八万三千多人注册浏览过,发帖总量超过20万以上。而作为这个网站总版主的“青龙”还写了一篇名为“我的BBS历程”的文章,炫耀自己从2005年3月起两年多来在几个淫秽网站上从一个普通游客到成为资深管理人员的经历。在博客中,青龙说自己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可以任意地删除会员的帖子,还可以鼓动会员给他加分,满足他的虚荣心。
在这个乌烟瘴气的淫秽网站里,“青龙”是总版主而且他的权力很大,所有的规则都是他定的,他可以给任何一个成员加分,也可以给一个成员扣分,而且当成员的分数很高的时候他相应地就可以浏览到更多的相关信息。那么在现实生活当中,这个叫“青龙”的版主到底是个什么人?通过他流露出来的点点滴滴的信息,警方已经基本锁定了他的身份。
民警发现“青龙”的一张宿舍照片是他们非常熟悉的某个艺术学校,于是民警立即找到学校。根据“青龙”自己所说的所学专业、安徽人、在苏州实习等等线索,警方很快锁定了目标。随后,学校将“青龙”从实习单位召回,警方将其抓获。两年前,刚上大学二年级的“青龙”为了学习方便让家里给他买了电脑。在宿舍里他却常用电脑浏览淫秽网站,后来为了得到更高的权限,看更多隐秘的淫秽内容,他在淫秽网站和老网民的交流越来越多,资历越来越深,最后当上了总版主。

“青龙”,22岁,安徽人,大专三年级学生,网站里的第三号人物。“青龙”说,开始他在淫秽网站是找刺激也找自信。半年前,他在上网络结识了这个淫秽网站的站长,站长以开网站赚钱分红,并给他一个高的管理职位,吸引他加盟。本来是一个前途无量的大学生,马上就要毕业找工作了,结果在色情淫秽网站上自毁前途。“青龙”自己也说他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但是严重到什么程度他不知道。于是抱着侥幸的心理他就越陷越深。
主持人:我们现在请教一下专家,来看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刘德良:这种在互联网上开设淫秽网站的,从我们国家《刑法》来看是构成犯罪的。具体来看应该分为两种情形,这两种情形区分就是看它是否以牟利为目的。如果以牟利为目的就可以构成《刑法》第363条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如果不是以牟利为目的,那就构成《刑法》第364条,传播淫秽物品罪。
主持人:有的人可能会辩称说自己没有得到钱财,这应该怎么理解?
刘德良:从《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来看,不一定非要获得实际的钱财。按照司法解释,如果它的点击率超过1万,还有采取会员注册的超过200人还有其它危害后果严重的,都可以构成这种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警方调查发现,这个网站除了“青龙”之外还有另外的两个重量级人物。一个就是站长“龙王”,另外一个是负责网站技术维修的,他的名字叫“色狼”。你不要看在网络世界里这3个人彼此是非常紧密的合作,但是在现实世界当中他们并不认识,他们沟通交流的惟一渠道就是网络,所以警方一方面在继续监控着这个网站,另外一方面决定先行抓捕“色狼”。
警方通过进一步勘查,确定负责网络技术维护的“色狼”是贵州省贵阳市人。在贵阳网监部门的配合下,警方将“色狼”抓获。

网站中的二号人物“色狼”,37岁,公交车司机,有妻子和11岁的儿子,5年前就开始担任被警方打掉的一些淫秽网站的管理员。在“色狼”的电脑上,警方发现了网站的整个数据库。这个淫秽网站充斥着赤裸裸的不堪入目的淫秽图片、视频和小说,共12个分区 41个版块,整个框架和基本内容都是“色狼”搭建的。而普通会员进入最普通的界面,发帖挣积分以后又可以进入更深层的版块,它就是通过这种情况吸引会员不断地在网上发帖浏览。
“色狼”一心想利用自己的技术建淫秽网站,他在网上遇到了网站的站长“龙王”,两人一拍即合,站长出钱,“色狼”出力。在两人的聊天记录中,民警发现“色狼”为了吸引网民眼球还建议站长增设未成年人的色情图片版块。网站开了半年,站长“龙王”和“青龙”从网上拉拢一些其他管理人员,这些人从各自的电脑里面上传图片、文章或者从境外的色情网站链接内容,再发到这个淫秽网站上。
“色狼”表示现在很后悔,他知道色情网站对青少年危害很大,但一方面觉得好玩,一方面也为了练手,“色狼”越陷越深。更讽刺的是,他的孩子不知道父亲的所作所为,因为他根本不让孩子接触电脑。明明知道淫秽网站对青少年可能构成巨大的危害,甚至于不让自己的孩子接触电脑,但是为了满足自己畸形的欲望,“色狼”开始一步一步建构起来了一个淫秽色情网站。
主持人:在刚才的描述当中我们知道了传播淫秽物品的相关罪名,究竟这样的行为应该如何量刑,我们请专家帮我们明确一下。

刘德良: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传播淫秽信息像电影、动画这些视频文件20个以上,还有传播音频文件100个以上,传播文字这些短消息200个以上,获利1万元以上以及还有点击率1万次以上,如果是采取会员注册的,会员注册200人以上就构成犯罪了。按照《刑法》第363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比较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网站的最大收益人就是站长“龙王”。在聊天记录中,他多次提到开网站赚钱并以赚钱后分红来拉拢“青龙”和“色狼”,让他们帮他维护网站。“龙王”自己则通过网站收取了60多名VIP会员的服务费,共8000多元。这些会员分3个档次,第一档会员每年的会费是108元,第二3年的VIP会员费用188元,还有一种是交纳288元,成为终身制的VIP会员。
这些钱全部汇给了一个账户,户主名叫陈平。但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这只是“龙王”为躲避侦查在开户时使用的假身份。警方决定集中力量 抓捕“龙王”。2007年6月18日,“龙王”在深圳被抓获。网站的头号人物“龙王”,27岁,曾经做过企业主管,因为事业不顺辞去了工作,长时间地泡在网站上。
据“龙王”交待,他也是在浏览淫秽网站的过程中认识了国外成人网站的人,于是“龙王”花每月900元到1300元不等的价格从境外租服务器,建起了网站。而据民警调查,在现实生活中龙王也是个生活糜烂,道德缺失的人,他在已婚的情况下还和另外一名女子同居。目前公安机关已将3人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
主持人:打击淫秽网站,建立起来一个良好的网络空间是一项相当艰巨的任务。它需要多个部门从经济、法律、行政、技术等很多手段加以监管,而在这我们也有必要提醒一下我们的家长,需要告诉我们的孩子,通过网络学习知识的同时要远离网络垃圾。
在此希望色中色的各位大大一定要注意安全,谨防公安的陷阱!
在此鄙视一下公安和法律!!设的法律要符合老百姓的意愿,别有事没事的封论坛封网站,有这些时间怎么不抓贪官腐败去啊。我敢保证贪官一定比色情网站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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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飞雪鸣鹤 于 2007-8-18 16:06 编辑 ]